1.一种基坑底部渗漏水处理结构,包括坑底(1),其特征在于:所述坑底(1)的内部设有集水井(2),所述坑底(1)的内部设有排水沟(3),所述集水井(2)的内壁设有水泥砂浆(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坑底部渗漏水处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井(2)与排水沟(3)连通,所述集水井(2)的间距为30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坑底部渗漏水处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井(2)的尺寸为1m x 1m x 1.3m,所述排水沟(3)沟底宽度为 0.3m,排水沟(3)沟底较挖土面低0.3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坑底部渗漏水处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井(2)的内部设有第一厚碎石(5),所述第一厚碎石(5)的上方设有第一厚粗砂(6)。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坑底部渗漏水处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沟(3)的内部设有第二厚碎石(7),所述第二厚碎石(7)的上方设有第二厚粗砂(8)。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坑底部渗漏水处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沟(3)采用 60mm 厚 C20 喷射混凝土面层,所述排水沟(3)的坡度为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坑底部渗漏水处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井(2)的侧壁采用 120mm 厚砖胎膜,所述集水井(2)的底部采用100mm厚C15素砼垫层。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基坑底部渗漏水处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厚粗砂(6)的内部设有钢管(9),所述钢管(9)的底端探入第一厚碎石(5)的内部,所述钢管(9)的顶端设有止水钢板(10),所述钢管(9)的直径为27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