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主控板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控板,其具有前板部和围绕前板部四周的围框部,所述前板部具有前侧面、沿所述前侧面的下边沿向下且向内侧延伸形成第一斜面、沿所述围框部的下边沿向上且向内延伸形成的第二斜面以及连接所述第一斜面和第二斜面的凹槽部;所述前侧面上开设有第一安装口;灯架,对应所述第一安装口上安装于所述主控板上;装饰板,盖设于所述第一安装口上,与所述主控板连接;所述装饰板的底部插入所述凹槽部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控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板包括:装饰板前侧部,其与所述前板部的前侧面贴合设置;装饰板斜面部,沿所述装饰板前半部向下且向内延伸形成,其与所述第一斜面贴合设置;所述装饰板斜面部的下边沿具有向内延伸形成的插接部,所述插接部嵌入所述凹槽部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主控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板部的前侧面和第一斜面的四周边沿设置有环形凹槽,所述环形凹槽的底边形成所述凹槽部;所述装饰板的后侧面上沿四周边沿设置有环形凸起部,所述环形凸起部的底边形成所述插接部;所述环形凸起部嵌入所述环形凹槽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控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板与所述主控板之间通过卡扣结构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主控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板的后侧面上设置有若干卡扣部,所述主控板上对应卡扣部设置有若干卡扣配合部,所述卡扣部与所述卡扣配合部形成所述卡扣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控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架包括:灯架前侧部,其上开设若干灯孔;所述灯架前侧部与所述第一安装口的大小适配,嵌入安装于所述第一安装口内;灯架斜面部,沿所述灯架前侧部向下且向内延伸形成,与所述第一斜面的后侧面贴合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主控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板上开设有第二安装口,所述第二安装口位于所述第一安装口的一侧,所述第二安装口上安装有洗涤剂盒的把手组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主控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组件包括:把手本体,设置于所述第二安装口上,所述把手本体的下部形成有与所述第一斜面平齐的第一把手斜面、与所述第二斜面平齐的第二把手斜面;把手装饰板,设置于所述把手本体前侧;扣手,固定于所述把手本体上。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主控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斜面和第二把手斜面上设置有若干装饰筋。
10.一种洗涤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主控板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