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台车、供电系统以及便携式超声系统
何绪金、胡锐、谭泽伟、邵宇挺、陈志武、陈艳娇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
一种用于便携式超声设备的台车、供电系统以及便携式超声系统。该台车可连接便携式超声设备,用以提供支撑或者提供电力续航。便携超声设备可以从台车上取下来。该台车中用于解锁的第二解锁件,设置在位于所述台车把手连接部的上端面或所述台车把手连接部的侧面或所述台车把手上端面或所述台车把手的侧面,以便使用者握住便携式超声设备的把手时,能够同时触发第二解锁件,从而解锁锁定便携式超声设备的结构,这样可单手完成解锁和提起便携式超声设备的动作,提高使用便利性。
1.一种用于便携式超声设备的共享式电池包,所述便携式超声设备为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电池,所述电池用以充放电能;外壳,所述外壳具有容置腔,所述电池安装在所述容置腔内,所述外壳上设置有能够与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一安装部和能够与台车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二安装部,所述第一安装部能够与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可拆卸地连接成一体,以便所述共享式电池包能够在用户移动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时随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一起移动;所述外壳具有用于对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的底部形成支撑的支撑部,使得所述共享式电池包作为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的外置电池时,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能够被支撑在所述支撑部上,且不影响笔记本式超声设备的使用;充放电电路,所述充放电电路与电池电连接,其具有充电接头和放电接头,所述充电接头用于对所述电池充电,所述放电接头用于放电并对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进行充电;以及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控制充放电电路充电和放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式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放电电路具有放电均衡电路和充电均衡电路,用以保证电池能够均衡的放电和充电。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式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具有与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底部相匹配的支撑面。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共享式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面具有凸起或凹陷的导向部,用以使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在所述支撑面上沿所述导向部移动。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共享式电池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凸起的第一限位部,所述第一限位部设置在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插入方向上,用以限定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的位置。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共享式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为扁平状,所述支撑面和第一安装部位于外壳的顶壁,所述第一安装部和第一限位部分别位于支撑面的两侧。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式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装部包括凸起设置在外壳上的第一卡扣,所述第一卡扣用于与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卡接。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共享式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装部具有两个相对设置的所述第一卡扣、设置于两个所述第一卡扣之间的第一解锁件、驱动所述第一卡扣复位的第一弹性件和驱动所述第一解锁件复位的第二弹性件,在两个所述第一卡扣相互背离的方向上分别安装有所述第一弹性件,所述第一弹性件驱动两个所述第一卡扣相互靠近,所述第一解锁件具有宽部和窄部,两个所述第一卡扣在第一弹性件的作用下从两侧抵住所述宽部,所述第二弹性件与第一解锁件连接,其用于使所述第一解锁件的宽部保持在两个第一卡扣之间,所述第一解锁件从所述外壳上露出,以便于使用者能够改变所述第一解锁件的位置,使两个所述第一卡扣抵接在所述窄部上,改变两个所述第一卡扣之间的距离。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共享式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扣从所述外壳的顶壁伸出,所述第一解锁件从所述外壳的侧壁伸出。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式电池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个第一磁吸插座,所述第一磁吸插座具有便于吸合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和/或台车的第一磁性件,所述充电接头和放电接头设置在同一个或不同的第一磁吸插座内,用以实现对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的供电和对所述电池的充电。
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共享式电池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安装部包括开设在所述外壳侧边的卡口,所述卡口能够与台车的卡扣结构进行固定。
12.一种用于便携式超声设备的共享式电池包,所述便携式超声设备为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以存放电能的电池、能够与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一安装部、能够与台车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二安装部、充放电电路以及控制单元,所述第一安装部能够与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可拆卸地连接成一体,以便所述共享式电池包能够在用户移动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时随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一起移动,所述充放电电路与电池电连接,所述控制单元控制充放电电路对所述电池充电以及对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进行供电;所述共享式电池包具有用于对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的底部形成支撑的支撑部,使得所述共享式电池包作为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的外置电池时,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能够被支撑在所述支撑部上,且不影响笔记本式超声设备的使用。
13.一种用于便携式超声设备的台车,所述便携式超声设备为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用于支撑共享式电池包的支撑台,所述共享式电池包为权利要求1-12任一项所述的共享式电池包,所述支撑台安装在底座上,所述支撑台具有用于放置所述共享式电池包的安装位以及能够分别与所述共享式电池包和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可拆卸式固定连接的第三安装部。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源以及控制单元,所述电源具有输出接头,其用以与所述共享式电池包或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对接,所述控制单元与电源连接,用以控制所述电源对所述共享式电池包进行供电或对笔记本式超声设备进行供电。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充电导联线,所述充电导联线具有电输入端和电输出端,所述电输出端用于与外接充电设备电连接,所述电输入端用于与其用于所述共享式电池包或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对接,以便将外接充电设备的电流导入至所述共享式电池包或笔记本式超声设备。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源电路,所述电源电路用于将共享式电池包或笔记本式超声设备与外接充电设备对接,控制外接充电设备对所述共享式电池包和/或笔记本式超声设备进行供电。
17.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位位于支撑台的顶壁上,使所述共享式电池包能够被可拆卸的安装在所述支撑台的顶壁上。
18.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位具有凹陷的安装腔,所述安装腔至少顶部开口,以便于放置所述共享式电池包。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腔的至少一个侧腔壁自外向内倾斜设置,以便于所述共享式电池包能够顺着所述侧腔壁滑入所述安装腔内。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腔内设置有凸起的第二限位部,所述第二限位部设置在所述共享式电池包插入方向上,用以限定所述共享式电池包的位置。
21.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安装部具有第二卡扣,所述第二卡扣用于扣合住所述共享式电池包。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安装部还具有使第二卡扣复位的第三弹性件和第二解锁件,所述第三弹性件驱动所述第二卡扣从支撑台外壁伸出,所述第二解锁件与第二卡扣传动连接,以便使用者通过第二解锁件使第二卡扣向所述支撑台内移动。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位具有凹陷的安装腔,所述安装腔的至少一个侧腔壁自外向内倾斜设置,所述第二卡扣设置在所述倾斜设置的侧腔壁上,所述第二卡扣具有用于扣住所述共享式电池包的第一钩部,所述第一钩部的顶壁向下倾斜形成第一导向面,以便于引导所述共享式电池包向下装入安装腔内。
24.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卡扣可转动的安装在支撑台内,所述第二解锁件竖直抵接所述第二卡扣的一端,所述第二解锁件上设置有第四弹性件,所述第四弹性件用以使所述第二解锁件向上复位。
25.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卡扣具有用于扣合所述共享式电池包的第一钩部和用于扣合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的第二钩部,所述第二钩部位于所述第一钩部的上方。
26.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安装部还具有第三卡扣,所述第三卡扣用于扣合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安装部还具有使第三卡扣复位的第五弹性件和第三解锁件,所述第五弹性件驱动所述第三卡扣从支撑台的外壁伸出,所述第三解锁件与第三卡扣连接为一体或传动连接,以便使用者通过第三解锁件使第三卡扣向所述支撑台内移动。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卡扣位于所述第二卡扣回缩的路径上,使得所述第二卡扣解锁时能够带动第三卡扣一起朝解锁方向运动。
29.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位具有凹陷的安装腔,所述第三卡扣滑动设置在支撑台内,所述第三解锁件外露在支撑台外,且与第三卡扣传动连接,所述第五弹性件作用于第三卡扣上,用以驱动第三卡扣复位至从所述安装腔的侧腔壁凸出的位置。
30.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共享式电池包和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安装到台车时,处于锁定位置的所述第二卡扣能够驱动所述共享式电池包的第一安装部变化至解锁位置,使所述共享式电池包和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处于解锁状态。
31.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台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个第二磁吸插座,所述第二磁吸插座具有便于吸合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和/或所述共享式电池包的第二磁性件,所述输出接头设置在第二磁吸插座内,用以实现对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和/或共享式电池包充电。
32.一种用于便携式超声设备的供电系统,所述便携式超声设备为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共享式电池包,所述共享式电池包采用如权利要求1至12任一项所述的共享式电池包;以及台车,所述台车用于给所述共享式电池包和/或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充电,其具有能够与所述共享式电池包和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三安装部。
33.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台车采用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台车。
34.一种便携式超声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笔记本式超声设备,用以进行超声检测;共享式电池包,所述共享式电池包采用如权利要求1至12任一项所述的共享式电池包;以及台车,所述笔记本式超声设备和共享式电池包可拆卸式安装在所述台车上。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便携式超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台车采用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台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