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湿法制砂石粉制备再生骨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在湿法制砂产生的石粉浆中加入可降解木质素基水溶性絮凝剂进行絮凝沉淀,沉淀完全后排掉上层清水;所述可降解木质素基水溶性絮凝剂选用木质素、丙烯酰胺单体和功能性单体,通过添加引发剂、聚合物分散剂和交联剂完成制备;所述功能性单体选用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或N-乙烯基吡咯烷酮;步骤二、将使用进行湿法制砂获得的石粉使用超声搅拌絮凝装置进行超声搅拌絮凝;步骤三、在絮凝后的石粉中加入占石粉总量5%-10%的石粉活性激发成岩剂,制备得到初成型再生骨料;步骤四、将初成型的再生骨料从成岩剂中滤出,再次使用电磁波能量定向激发装置加速骨料硬化,筛分后获得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所述石粉活性激发成岩剂包含絮凝剂降解组分5-10质量份、表面活性组分1-3质量份和石粉无机胶结组分15-20质量份;所述絮凝剂降解组分为摩尔浓度2mol/L~5mol/L的NaOH或KOH溶液;所述表面活性组分为摩尔浓度0.01mol/L~0.1mol/L的十二烷基硫酸钠或辛基酚聚氧乙烯醚;所述石粉无机胶结组分为模数1.0~1.5的硅酸钠与比表面积≥600m 2 /㎏,活性指数≥120%,细度D90在10μm以下的超细矿渣粉与水按质量比(3~5):(0.5~1):(8~10)配置得到的溶液。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湿法制砂石粉制备再生骨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分散剂选用高分子型分散剂,所述高分子型分散剂为聚乙烯吡咯烷酮或聚丙烯酸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湿法制砂石粉制备再生骨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二中超声搅拌絮凝的搅拌时间为30s-60s、超声搅拌功率为1000W-1500W。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湿法制砂石粉制备再生骨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四中电磁波能量定向激发工作参数:频率为2450MHz,波长为0.122m,输出功率为600W或900W;所述筛分使用高频振动筛分装置将硬化后的再生骨料筛分为0.15mm~0.30mm、0.30mm~0.60mm、0.60mm~1.18mm、1.18mm~2.36mm、2.36mm~4.75mm、5.00mm~10.00mm和10.00mm~20.00mm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湿法制砂石粉制备再生骨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湿法制砂石粉制备再生骨料的装置包括:石粉絮凝沉淀装置、超声搅拌絮凝装置、真空吸附过滤装置、电磁波能量定向激发装置和高频振动筛分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湿法制砂石粉制备再生骨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石粉絮凝沉淀装置包括:可降解木质素基水溶性絮凝剂投料器(1)、石粉储料仓(15)、湿法制砂石粉投料装置(2)和净水排水口(16);所述超声搅拌絮凝装置包括超声波振子(12)、超声波振动发生器(7)和控制面板(6);所述真空吸附过滤装置包括净化过滤器(14)、真空吸附导管(13)、真空脱水储藏装置(10)和高功率真空泵(11);所述电磁波能量定向激发装置包括电磁波能量发生器(4)和电磁波能量定向传输装置(5)。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制备而成的再生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