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充电资源可调度容量的确定方法及装置
刘祥璐、张宝群、王立永、焦然、孙舟、陈振、李卓群、袁小溪、赵宇彤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摘要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充电资源可调度容量的确定方法及装置。其中,该方法包括:确定第一电动汽车在充电时长内对应的第一函数以及第二函数;确定第二电动汽车在充放电时长内对应的第三函数以及第四函数;根据第一函数和第二函数,确定第一电动汽车在第一目标时刻的可调度电量,其中,第一目标时刻为充电时长内的任意时刻;根据第三函数和第四函数,确定第二电动汽车在第二目标时刻的可调度电量,其中,第二目标时刻为充放电时长内的任意时刻。本申请解决了由于相关技术无法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过程中的消耗电量进行评估造成的无法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过程中的充电资源进行高效调度的技术问题。
1.一种充电资源可调度容量的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确定第一电动汽车在充电时长内对应的第一函数以及第二函数,其中,所述第一函数用于表征时间与第一消耗电量下界之间的关系,所述第二函数用于表征时间与第一消耗电量上界之间的关系,所述第一电动汽车为不支持放电的电动汽车;确定第二电动汽车在充放电时长内对应的第三函数以及第四函数,其中,所述第三函数用于表征时间与第二消耗电量下界之间的关系,所述第四函数用于表征时间与第二消耗电量上界之间的关系,所述第二电动汽车为支持放电的电动汽车;根据所述第一函数和所述第二函数,确定所述第一电动汽车在第一目标时刻的可调度电量,其中,所述第一目标时刻为所述充电时长内的任意时刻;根据所述第三函数和所述第四函数,确定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在第二目标时刻的可调度电量,其中,所述第二目标时刻为所述充放电时长内的任意时刻;将所述第一电动汽车的所述充电时长划分为x个第一预设时间段,分别确定所述第一电动汽车在所述x个第一预设时间段中的每个第一时间预设时间段内,时间与第一消耗电量下界的第一函数,以及时间与第一消耗电量上界的第二函数,其中,x为正整数,根据所述第一电动汽车待接入的充电资源调度系统确定;将所述第二电动汽车的所述充放电时长划分为y个第二预设时间段,分别确定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在所述y个第二预设时间段中的每个第二时间预设时间段内,时间与第二消耗电量下界的第三函数,以及时间与第二消耗电量上界的第四函数,其中,y为正整数,根据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待接入的充电资源调度系统确定;根据所述第一函数和所述第二函数,分别确定所述第一电动汽车在第三目标时刻的可调度电量,其中,所述第三目标时刻为所述每个第一时间预设时间段内的任意时刻;根据所述第三函数和所述第四函数,分别确定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在第四目标时刻的可调度电量,其中,所述第四目标时刻为所述每个第二时间预设时间段内的任意时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第一电动汽车在充电时长内对应的第一函数以及第二函数,包括:根据所述第一电动汽车的第一电量、第二电量、第一预设最小充电电量、第一额定充电功率、第一充电效率、充电开始时刻和充电结束时刻,确定所述第一函数,其中,所述第一电量为所述充电开始时刻所述第一电动汽车的电量,所述第二电量为所述充电结束时刻所述第一电动汽车的电量;根据所述第一电动汽车的所述第一额定充电功率、第一充电效率、第一预设最大充电电量和所述第一电量,确定所述第二函数。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第二电动汽车在充放电时长内对应的第三函数以及第四函数,包括:根据所述第二电动汽车的第三电量、第四电量、第二预设最小充电电量、额定放电功率、第二额定充电功率、第二充电效率、充放电开始时刻、充放电结束时刻,确定所述第三函数,其中,所述第三电量为所述充放电开始时刻所述第二电动汽车的电量,所述第四电量为所述充放电结束时刻所述第二电动汽车的电量;根据所述第二电动汽车的所述第二额定充电功率、所述第二充电效率、第二预设最大充电电量和所述第三电量,确定所述第四函数。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确定所述第一电动汽车在所述充电时长内的第一功率边界;确定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在所述充放电时长内的第二功率边界;根据第一功率边界,确定所述第一电动汽车在第一目标时刻的可调度功率;根据第二功率边界,确定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在第二目标时刻的可调度功率。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第一电动汽车在所述充电时长内的第一功率边界,包括:将第一功率下界确定为0;根据第一额定充电功率,确定第一功率上界;确定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在所述充放电时长内的第二功率边界,包括:将第二功率下界确定为0;根据额定放电功率,确定第二功率上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在电动汽车的数量为多个的情况下,分别确定多个电动汽车中每个电动汽车的功率下界和功率上界,并分别确定所述每个电动汽车的消耗电量下界和消耗电量上界,其中,所述电动汽车为所述第一电动汽车或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分别对所述每个电动汽车的功率下界和功率上界进行求和,得到总功率下界和总功率上界;分别对所述每个电动汽车的消耗电量下界和消耗电量上界进行求和,得到总消耗电量下界和总消耗电量上界;确定所述多个电动汽车的总待调度功率在所述总功率下界的所述总功率上界之间;确定所述多个电动汽车的总待调度电量在所述总消耗电量下界的所述总消耗电量上界之间。
7.一种充电资源可调度容量的确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确定模块,用于确定第一电动汽车在充电时长内对应的第一函数以及第二函数,其中,所述第一函数用于表征时间与第一消耗电量下界之间的关系,所述第二函数用于表征时间与第一消耗电量上界之间的关系,所述第一电动汽车为不支持放电的电动汽车;第二确定模块,用于确定第二电动汽车在充放电时长内对应的第三函数以及第四函数,其中,所述第三函数用于表征时间与第二消耗电量下界之间的关系,所述第四函数用于表征时间与第二消耗电量上界之间的关系,所述第二电动汽车为支持放电的电动汽车;第三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函数和所述第二函数,确定所述第一电动汽车在第一目标时刻的可调度电量,其中,所述第一目标时刻为所述充电时长内的任意时刻;第四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三函数和所述第四函数,确定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在第二目标时刻的可调度电量,其中,所述第二目标时刻为所述充放电时长内的任意时刻;第六确定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电动汽车的所述充电时长划分为x个第一预设时间段,分别确定所述第一电动汽车在所述x个第一预设时间段中的每个第一时间预设时间段内,时间与第一消耗电量下界的第一函数,以及时间与第一消耗电量上界的第二函数,其中,x为正整数,根据所述第一电动汽车待接入的充电资源调度系统确定;将所述第二电动汽车的所述充放电时长划分为y个第二预设时间段,分别确定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在所述y个第二预设时间段中的每个第二时间预设时间段内,时间与第二消耗电量下界的第三函数,以及时间与第二消耗电量上界的第四函数,其中,y为正整数,根据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待接入的充电资源调度系统确定;根据所述第一函数和所述第二函数,分别确定所述第一电动汽车在第三目标时刻的可调度电量,其中,所述第三目标时刻为所述每个第一时间预设时间段内的任意时刻;根据所述第三函数和所述第四函数,分别确定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在第四目标时刻的可调度电量,其中,所述第四目标时刻为所述每个第二时间预设时间段内的任意时刻。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电动汽车的第一电量、第二电量、第一预设最小充电电量、第一额定充电功率、第一充电效率、充电开始时刻和充电结束时刻,确定所述第一函数,其中,所述第一电量为所述充电开始时刻所述第一电动汽车的电量,所述第二电量为所述充电结束时刻所述第一电动汽车的电量;根据所述第一电动汽车的所述第一额定充电功率、第一充电效率、第一预设最大充电电量和所述第一电量,确定所述第二函数。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确定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第二电动汽车的第三电量、第四电量、第二预设最小充电电量、额定放电功率、第二额定充电功率、第二充电效率、充放电开始时刻、充放电结束时刻,确定所述第三函数,其中,所述第三电量为所述充放电开始时刻所述第二电动汽车的电量,所述第四电量为所述充放电结束时刻所述第二电动汽车的电量;根据所述第二电动汽车的所述第二额定充电功率、所述第二充电效率、第二预设最大充电电量和所述第三电量,确定所述第四函数。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五确定模块,用于确定所述第一电动汽车在所述充电时长内的第一功率边界;确定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在所述充放电时长内的第二功率边界;根据第一功率边界,确定所述第一电动汽车在第一目标时刻的可调度功率;根据第二功率边界,确定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在第二目标时刻的可调度功率。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确定模块,还用于将第一功率下界确定为0;根据第一额定充电功率,确定第一功率上界;所述第五确定模块,还用于将第二功率下界确定为0;根据额定放电功率,确定第二功率上界。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七确定模块,用于在电动汽车的数量为多个的情况下,分别确定多个电动汽车中每个电动汽车的功率下界和功率上界,并分别确定所述每个电动汽车的消耗电量下界和消耗电量上界,其中,所述电动汽车为所述第一电动汽车或所述第二电动汽车;分别对所述每个电动汽车的功率下界和功率上界进行求和,得到总功率下界和总功率上界;分别对所述每个电动汽车的消耗电量下界和消耗电量上界进行求和,得到总消耗电量下界和总消耗电量上界;确定所述多个电动汽车的总待调度功率在所述总功率下界的所述总功率上界之间;确定所述多个电动汽车的总待调度电量在所述总消耗电量下界的所述总消耗电量上界之间。
13.一种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易失性存储介质包括存储的程序,其中,在所述程序运行时控制所述非易失性存储介质所在设备执行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充电资源可调度容量的确定方法。
14.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处理器用于运行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程序,其中,所述程序运行时执行权利要求1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充电资源可调度容量的确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