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机车无线重联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机车、无线控制单元、无线通信单元、地面通信单元、证书注册机构和证书机构;所述无线控制单元设置于所述机车上,所述无线控制单元通过所述无线通信单元与所述地面通信单元无线通信连接;所述地面通信单元与所述证书注册机构以及所述证书机构连接,所述证书注册机构与所述证书机构连接;所述无线控制单元用于通过所述地面通信单元向所述证书注册机构发送注册请求,所述注册请求携带用户信息和公钥;所述证书注册机构用于响应所述注册请求,对所述用户信息进行验证,当所述用户信息验证通过后,生成验证通过信息,将所述验证通过信息发送至所述证书机构;所述证书机构用于在接收到所述验证通过信息后,基于所述用户信息生成数字证书,通过所述地面通信单元将所述数字证书发送至所述无线控制单元;所述机车上还设置有中央控制单元和定位单元,在满足预设条件时,所述中央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无线控制单元搜索所述地面通信单元的无线信号,建立所述无线控制单元与所述地面通信单元的无线通信连接;所述预设条件包括:所述中央控制单元接收到连接指令,或,所述定位单元获取的所述机车的当前位置处于预设范围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车无线重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车包括第一机车和第二机车;所述第一机车上的所述无线控制单元与所述第二机车上的无线控制单元无线通信连接;所述第一机车上的所述无线控制单元用于利用所述第二机车上的无线控制单元的公钥对信息加密,将加密后的信息发送至所述第二机车上的无线控制单元;所述第二机车上的无线控制单元用于接收加密后的信息,利用私钥对所述加密后的信息进行解密,得到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车无线重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机车上的所述无线控制单元用于在向所述第二机车上的无线控制单元发送信息前,检测是否具有所述第二机车上的无线控制单元的有效的数字证书,当不具有所述第二机车上的无线控制单元的有效的数字证书时,请求所述第二机车上的无线控制单元重新发送数字证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车无线重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机车上的所述无线控制单元还用于当所述第一机车上的所述无线控制单元具有所述第二机车上的无线控制单元的有效的数字证书时,利用所述第二机车上的无线控制单元的公钥对信息加密,将加密后的信息发送至所述第二机车上的无线控制单元。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车无线重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控制单元还用于检测当前的数字证书是否失效,在当前的数字证书失效时,重新生成公钥,通过所述地面通信单元向所述证书注册机构发送注册请求,所述注册请求携带所述用户信息和重新生成的公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车无线重联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机车上的所述无线控制单元包括第一无线控制单元和第二无线控制单元,所述无线通信单元包括第一无线通信单元和第二无线通信单元,所述第一无线控制单元和所述第二无线控制单元相互连接,所述第一无线控制单元和所述第二无线控制单元分别与所述中央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一无线控制单元通过所述第一无线通信单元与所述地面通信单元无线通信连接,所述第二无线控制单元通过所述第二无线通信单元与所述地面通信单元无线通信连接;所述第二无线控制单元用于作为所述第一无线控制单元的备份,所述第二无线控制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无线控制单元发生故障时,接管所述第一无线控制单元的工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车无线重联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机车上的所述无线控制单元还包括第三无线控制单元和第四无线控制单元,所述第一无线控制单元和所述第二无线控制单元设置于所述机车的一端,所述第三无线控制单元和所述第四无线控制单元设置于所述机车的另一端;所述第三无线控制单元通过第一以太网总线与所述第一无线控制单元连接,所述第四无线控制单元通过第二以太网总线与所述第二无线控制单元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车无线重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车包括第一机车和第二机车;所述第一机车的第一无线控制单元与所述第二机车的第一无线控制单元或第三无线控制单元无线通信连接;所述第一机车的第二无线控制单元与所述第二机车的第二无线控制单元或第四无线控制单元无线通信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