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屏;壳体,所述壳体包括第一出声孔,所述显示屏安装于所述壳体;高频扬声器,设置于所述壳体内,所述高频扬声器对应于所述第一出声孔设置;电控组件,与所述壳体转动连接,位于所述壳体的外部,所述高频扬声器与所述电控组件电连接;其中,所述第一出声孔和所述显示屏位于所述壳体同一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控组件包括:盒体,与所述壳体转动连接,所述盒体包括第二出声孔;低频扬声器,设置于所述盒体,所述第二出声孔用于传导声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与所述显示屏相对设置的背板;所述盒体包括相连接的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所述第一板体和所述第二板体的连接部与所述背板的一端相铰接;其中,所述背板和所述第一板体之间的转动角度的取值范围为0°至225°。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盒体还包括:第三板体,与所述第一板体相连接,与所述第二板体相对设置,所述第二出声孔开设于所述第三板体;第四板体,与所述第二板体和所述第三板体相连接,与所述第一板体相对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盒体还包括第三出声孔,所述第三出声孔开设于所述第四板体。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板和所述第一板体之间的转动角度为0°的状态时,所述第一板体与所述背板相贴合;所述背板和所述第一板体之间的转动角度为180°的状态时,所述盒体位于所述壳体的下方。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高频扬声器位于所述显示屏的一侧或多侧。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铰链机构,所述电控组件与所述壳体通过所述铰链机构相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2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控组件还包括:主控板,设置于所述盒体内,所述低频扬声器和所述高频扬声器均与所述主控板电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连接部,设置于所述壳体与所述显示屏相对的侧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