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激光刻码装置及夹持装置;所述夹持装置用于夹持待加工工件,所述激光刻码装置用于对夹持在所述夹持装置上的待加工工件打标;所述激光刻码装置包括主机箱与枪头,所述主机箱通过电缆与所述枪头连接,所述主机箱内设置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枪头控制连接;所述枪头的底端设置有防护罩,所述防护罩与所述枪头可拆卸连接,所述防护罩内设置有多个磁铁,多个所述磁铁均设置于靠近所述防护罩的底端的内壁上,多个所述磁铁沿着所述防护罩的周向间隔设置,所述磁铁用于吸附在所述待加工工件的外周壁上,以使所述防护罩固定于所述待加工工件上;所述防护罩内设置有多个气弹簧,多个所述气弹簧均设置于靠近所述防护罩的底端的内壁上,多个所述气弹簧沿着所述防护罩的周向间隔设置,所述气弹簧与所述磁铁一一对应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装置包括导向组件以及至少一个用于夹持待加工工件的夹持组件,所述夹持组件设置在所述导向组件上;所述夹持组件包括相对设置的两个对夹单元以及驱动机构,两个所述对夹单元均与所述导向组件可滑动连接,所述驱动机构位于两个所述对夹单元之间,所述驱动机构通过固定板与所述导向组件连接;所述驱动机构用于驱动两个所述对夹单元沿着所述导向组件的第一方向滑动,以使两个所述对夹单元夹紧或松放所述待加工工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对夹单元包括滑动组件与夹持臂,所述夹持臂设置与所述滑动组件朝向所述固定板的一侧,所述夹持臂的第一端与所述滑动组件连接,所述夹持臂的第二端沿着所述导向组件的第二方向向外延伸;所述滑动组件的两端均与所述导向组件可滑动连接,所述滑动组件沿着所述导向组件的第一方向滑动时,所述滑动组件带动所述夹持臂运动,以使两个所述对夹单元中的所述夹持臂夹紧或松放所述待加工工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组件包括滑杆以及两个滑块,两个所述滑块相对设置在所述滑杆的两端,两个所述滑块背离所述滑杆的一端均套设于所述导向组件上,两个所述滑块均能够沿着所述导向组件的第一方向滑动;所述夹持设臂设置在所述滑杆朝向所述固定板的一侧;两个所述滑块沿着所述第一方向滑动时,两个所述滑块带动所述滑杆移动,所述滑杆带动所述夹持臂运动。
5.根据权利要求3-4任一项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靠近所述夹持臂的第二端的侧壁上设置有至少一个橡胶垫,所述橡胶垫背离所述夹持臂的一侧用于与所述待加工工件贴合。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齿轮以及两个齿条,所述齿轮通过转轴与所述固定板连接,所述转轴插设于所述固定板的几何中心位置,所述齿轮套设于所述转轴的底端,所述转轴能够相对所述固定板转动;两个所述齿条均沿着所述第一方向延伸,两个所述齿条的一端分别与两个所述对夹单元连接,两个所述齿条均与所述齿轮相啮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齿条背离所述齿轮的一侧插设于导块内,所述导块背离所述齿条的一侧与所述导向组件连接,所述齿条能够相对所述导块滑动。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还包括动力组件,所述动力组件设置在所述固定板的顶面,所述动力组件用于驱动所述转轴转动,所述转轴带动所述齿轮转动,所述齿轮转动驱动两个所述齿条反向移动,两个所述齿条分别带动两个所述对夹单元运动,以使两个所述对夹单元夹紧或松放所述待加工工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组件包括蜗轮与蜗杆,所述蜗轮套设于所述转轴的顶端,所述蜗杆设置于所述固定板的顶面,所述蜗杆能够相对所述固定板转动,所述蜗轮与所述蜗杆相啮合;所述蜗杆转动带动所述蜗轮转动,所述蜗轮带动所述转轴转动。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还包括动力单元,所述动力单元设置于两个所述对夹单元之间,所述动力单元的两端分别与两个所述对夹单元连接;所述动力单元用于驱动两个所述对夹单元沿着所述导向组件的第一方向滑动,以使两个所述对夹单元夹紧或松放所述待加工工件。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单元采用电动推杆,所述电动推杆沿着所述第一方向延伸,所述电动推杆的两端分别与两个所述对夹单元连接;当所述电动推杆伸缩时,所述电动推杆驱动两个所述对夹单元反向运动,以夹紧或松放所述待加工工件。
1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组件包括两个导轨单元,两个所述导轨单元相对设置,所述对夹单元的两端分别与两个所述导轨单元可滑动连接;所述固定板的两端分别与两个所述导轨单元的顶面连接。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单元包括滑轨以及两个支腿,两个所述支腿分别设置在所述滑轨的相对两端。
1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装置还包括工作台,所述导向组件设置于所述工作台的顶面,所述导向组件的底端与所述工作台的顶面连接。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刻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刻码装置还包括设备箱,所述主机箱、电缆以及枪头均放置于所述设备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