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海底管道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海底管道保护系统包括多件沿着海底管道长度延伸方向依序阵列排布的、且首尾相连的水下保护装置;所述水下保护装置用来对海底管道进行分段保护,其包括有承托底座、外置保护罩;所述承托底座为分体式结构,其包括有相互协作以对海底管道进行容置、承托的下置剖分件和上置剖分件;所述下置剖分件成型出有与海底管道相适配的下位容置分腔;所述上置剖分件成型出有与海底管道相适配的上位容置分腔;所述外置保护罩罩设于所述承托底座的外围,且与所述承托底座固定为一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底管道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海底管道为圆管;所述下位容置分腔和所述上位容置分腔的横向截面均呈现为半圆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海底管道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由所述下置剖分件的两端分别向内延伸出有第一避让沉槽、第二避让沉槽;由所述上置剖分件的两端分别向内延伸出有第三避让沉槽、第四避让沉槽;当所述下置剖分件和所述上置剖分件协同作用以完成对海底管道的抱持后,所述下位容置分腔和所述上位容置分腔同时与海底管道相贴触,而所述第一避让沉槽、所述第二避让沉槽、所述第三避让沉槽、所述第四避让沉槽均与海底管道保持于非贴触状态,且所述第一避让沉槽与所述第三避让沉槽保持正对位,所述第二避让沉槽与所述第四避让沉槽保持正对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海底管道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避开所述第一避让沉槽和所述第二避让沉槽的成型区域,在所述下位容置分腔的内侧壁上成型出有多条沿其长度方向线性阵列的下置半圆形增摩凹槽;避开所述第三避让沉槽和所述第四避让沉槽的成型区域,在所述上位容置分腔的内侧壁上成型出有多条沿其长度方向线性阵列的上置半圆形增摩凹槽。
5.根据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所述的海底管道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置剖分件整体上呈现为矩形柱,所述下位容置分腔由其顶壁向下延伸而成;所述上置剖分件整体上呈现为的半圆形柱,所述上位容置分腔由其底壁向上延伸而成;所述外置保护罩包括有依序连接,且整体上呈现出U形的第一侧板、弧形过渡板、第二侧板;且当所述水下保护装置初步施工完成后,所述第一侧板、所述第二侧板分别与所述下置剖分件的两侧壁保持于贴触态,而所述弧形过渡板与所述上置剖分件外侧壁保持于贴触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海底管道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托底座和所述外置保护罩同时借由N组上位横置螺杆螺母组件可拆卸地固定为一体,N≥2;沿其长度延伸方向,在所述外置保护罩上成型出有N个供所述上位横置螺杆螺母组件穿入的、且同时贯穿所述第一侧板和所述第二侧板的第一上位横置安装通孔;沿其长度延伸方向,在所述下置剖分件上成型出有N个供所述上位横置螺杆螺母组件穿入、且贯穿状的第二上位横置安装通孔。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海底管道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水下保护装置还包括有向着所述承托底座或/和所述外置保护罩施予下压力的配重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海底管道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部为散布式结构,其包括第一配重梁和第二配重梁;所述第一配重梁和所述第二配重梁协同向着所述外置保护罩进行施压,且对称地布置于所述外置保护罩的两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海底管道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置保护罩还包括有用来直接担负所述第一配重梁的第一下裙板和用来直接担负所述第二配重梁的第二下裙板;所述第一下裙板、所述第二下裙板分别由所述第一侧板、所述第二侧板向下继续延伸,且反向90°弯折而成。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海底管道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配重梁和所述第二配重梁同时借由N组下位横置螺杆螺母组件进行相对位置锁定,N≥2;沿其长度延伸方向,在所述第一配重梁成型出有N个供所述下位横置螺杆螺母组件穿入的、且贯穿状的第一下位横置安装通孔;沿其长度延伸方向,在所述外置保护罩上成型出有N个供所述下位横置螺杆螺母组件穿入的、且同时贯穿所述第一侧板和所述第二侧板的第二下位横置安装通孔;沿其长度延伸方向,在所述下置剖分件上成型出有N个供所述下位横置螺杆螺母组件穿入、且贯穿状的第三下位横置安装通孔;沿其长度延伸方向,在所述第二配重梁成型出有N个供所述下位横置螺杆螺母组件穿入的、且贯穿状的第四下位横置安装通孔。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底管道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水下保护装置借由纵置螺杆螺母组件进行串联;在所述下置剖分件上开设有沿其长度方向进行贯穿的、供所述纵置螺杆螺母组件穿入的纵置安装通孔。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海底管道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转接头;当各所述水下保护装置采用非线性排布方式执行施工时,所述转接头用作两相邻所述纵置螺杆螺母组件之间的转弯连接过渡,其包括有第一对接件、销轴以及第二对接件;所述第一对接件借由所述销轴以实现与所述第二对接件的枢接,且相对于所述第二对接件可自由地摆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