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加速度重锤自动提升与释放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架、重锤、导向组件、提升组件和驱动组件,所述重锤设置于机架内,所述重锤外侧设有重锤挂耳,所述机架上开设有供重锤挂耳上下运动的开口槽,且重锤挂耳至少部分伸出开口槽,所述导向组件位于开口槽外侧,所述提升组件活动连接于导向组件上,所述提升组件位于重锤挂耳下方,且重锤挂耳伸出开口槽的部分水平投影于提升组件上,所述提升组件通过驱动组件提供动力,使得提升组件推动重锤挂耳沿机架方向向上抬升至设计高度后,提升组件与重锤挂耳脱离;所述导向组件包括一对环形导向板,一对所述环形导向板相对布置于开口槽两侧,且焊接固定于机架上;所述环形导向板内侧壁具有滚轮导轨,所述滚轮导轨至少具有一个竖直段和一个倾斜段,所述竖直段靠近机架侧且平行于机架轴线布置,所述倾斜段由该竖直段顶端向远离机架一侧斜向上倾斜布置,所述倾斜段的水平投影长度大于重锤挂耳在提升组件上的水平投影长度;所述提升组件包括顶升块和滚轮,所述顶升块位于一对环形导向板之间,所述滚轮固定于顶升块两侧,且滚轮与环形导向板上的滚轮导轨滚动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速度重锤自动提升与释放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为圆柱筒,所述重锤活动套接于该圆柱筒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加速度重锤自动提升与释放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内侧设有对重锤上下运动导向的限位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速度重锤自动提升与释放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口槽的上端面高于滚轮导轨的上端面,且所述开口槽的上端面与滚轮导轨的倾斜段顶端之间的竖直高度大于提升组件的高度。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速度重锤自动提升与释放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导向板上位于滚轮导轨的竖直段底端处设有凹槽,所述凹槽与滚轮导轨的竖直段平滑连接,所述滚轮置于此凹槽内。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速度重锤自动提升与释放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组件包括液压缸,所述机架上设有液压缸安装耳座,所述液压缸的缸体底部与液压缸安装耳座铰接,所述液压缸的液压缸活塞杆与机架的轴线平行布置,且液压缸活塞杆的端部与提升组件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加速度重锤自动提升与释放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上焊接有U型弹簧,所述U型弹簧卡接于液压缸的缸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