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基坑底喂廊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坑、至少一个边坡、提廊机和运廊车,所述边坡设置在所述基坑的侧部,所述提廊机位于所述基坑内、用于吊装所述运廊车上的管廊节段,所述运廊车能够沿所述边坡驶入所述基坑内;其中,所述运廊车包括:车体,用于承载所述管廊节段;车轮,用于带动所述车体移动,所述车轮与所述车体转动连接;转向装置,用于控制所述车轮相对于所述车体转向90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底喂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边坡设置有多个,多个所述边坡沿所述基坑的延伸方向均匀分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底喂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装置包括:回转支承,所述回转支承的内圈与所述车体固定连接,所述回转支承的外圈与所述车轮相连接,所述回转支承的外圈上设置有齿圈;转向电机,所述转向电机的输出轴上设置有驱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与所述齿圈相啮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底喂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廊机包括:主梁,设置有用于与管廊节段连接的管廊吊具和用于驱动所述管廊吊具升降的提升装置;两个支腿,用于支撑所述主梁,两个所述支腿分别连接在所述主梁的两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底喂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边坡的坡比小于或等于4%。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坑底喂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腿的底端设置有移动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坑底喂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坑的底端设置有导轨,所述导轨沿所述基坑的延伸方向延伸,且所述移动轮能够沿所述导轨滑动。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坑底喂廊系统,其特征在于,相邻两个所述边坡的间距为500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底喂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坑的两侧均设置有放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