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光学镜头及电子设备
裘文伟、杨佳、徐超、巨瑞雪、武国民
宁波舜宇车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裘
裘文伟机构 暂无
技术领域 暂无
杨
杨佳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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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徐超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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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
巨瑞雪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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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武国民机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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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光学镜头和包括该光学镜头的电子设备。该光学镜头沿着光轴从第一侧至第二侧依序包括: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一透镜,其第一侧面为凸面;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镜,其第一侧面为凸面,第二侧面为凸面;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三透镜,其第一侧面为凹面,第二侧面为凹面;以及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镜,其第一侧面为凸面。
1.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沿光轴由第一侧至第二侧依序包括: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一透镜,其第一侧面为凸面;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镜,其第一侧面为凸面,第二侧面为凸面;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三透镜,其第一侧面为凹面,第二侧面为凹面;以及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镜,其第一侧面为凸面;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1.167≤TTL/F≤1.35;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一侧面的曲率半径R7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2≤R7/F≤0.513;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934≤F1/F≤1.61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二侧面为凹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二侧面为凸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二侧面为凹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二侧面为凸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透镜和所述第二透镜之间的光阑。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和所述第三透镜胶合形成胶合透镜。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FOV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最大通光口径D以及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像高H满足:32.370≤(D×180°)/(H×FOV)≤54。
9.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最大通光口径D、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像高H以及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弧度值θ满足:10.304≤D/H/θ≤13。
10.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FOV以及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像高H满足:66.880≤(TTL×180°)/(H×FOV)≤99。
11.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与所述第一透镜至所述第四透镜中的最大通光半口径DMAX满足:4.126≤TTL/DMAX≤6。
12.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与所述光学镜头的入瞳直径ENPD满足:1.800≤F/ENPD≤3.5。
13.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所述光学镜头还包括光阑,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满足:0.6≤Dstop/MAX(D1,D2,D3)≤0.938,其中,Dstop是所述光阑的通光半口径;以及MAX(D1,D2,D3)是所述第一透镜的最大通光半口径D1、所述第二透镜的最大通光半口径D2和所述第三透镜的最大通光半口径D3中的最大值。
14.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503≤F2/F≤0.8。
15.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292≤F3/F≤-0.05。
16.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499≤F4/F≤1。
17.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最大通光口径D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像高H以及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075≤D/H/F≤0.2。
1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满足:0.370≤|F3/F2|≤0.479。
19.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满足:0.367≤|F3/F4|≤0.425。
20.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d1、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二侧面的中心至所述第二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d12、所述第二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d2、所述第三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d3与所述第二透镜的第二侧面的中心至所述第三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d23满足:0.5≤(d1+d12+d2+d3+d23)/(d1+d2+d3)≤1.5。
21.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d3、所述第三透镜的第二侧面的中心至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d34与所述第四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d4满足:1.2≤(d3+d34+d4)/(d3+d4)≤2.121。
22.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第一侧面的曲率半径R4与所述第二透镜的第二侧面的曲率半径R5满足:-0.950≤R4/R5≤-0.466。
23.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一侧面的曲率半径R7与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二侧面的曲率半径R8满足:|R7/R8|≤0.6。
24.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二侧面的最大通光半口径D42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像高H满足:1≤D42/(H/2)≤1.529。
25.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二侧面的中心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BFL与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满足:0.164≤BFL/TTL≤0.183。
26.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像高H、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弧度值θ满足:|(H-F×θ)/(F×θ)|≤0.5。
27.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第二侧面的曲率半径R5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925≤R5/F≤-0.594。
28.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沿光轴由第一侧至第二侧依序包括: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一透镜;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镜;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三透镜;以及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镜,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1.167≤TTL/F≤1.35;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一侧面的曲率半径R7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2≤R7/F≤0.513;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934≤F1/F≤1.618。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为凸面,第二侧面为凹面。
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为凸面,第二侧面为凸面。
31.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第一侧面为凸面,第二侧面为凸面。
32.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第一侧面为凹面,第二侧面为凹面。
33.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一侧面为凸面,第二侧面为凹面。
34.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一侧面为凸面,第二侧面为凸面。
35.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透镜和所述第二透镜之间的光阑。
36.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和所述第三透镜胶合形成胶合透镜。
37.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FOV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最大通光口径D以及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像高H满足:32.370≤(D×180°)/(H×FOV)≤54。
38.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最大通光口径D、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像高H以及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弧度值θ满足:10.304≤D/H/θ≤13。
39.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FOV以及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像高H满足:66.880≤(TTL×180°)/(H×FOV)≤99。
40.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与所述第一透镜至所述第四透镜中的最大通光半口径DMAX满足:4.126≤TTL/DMAX≤6。
41.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与所述光学镜头的入瞳直径ENPD满足:1.800≤F/ENPD≤3.5。
42.根据权利要求28-34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所述光学镜头还包括光阑,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满足:0.6≤Dstop/MAX(D1,D2,D3)≤0.938,其中,Dstop是所述光阑的通光半口径;以及MAX(D1,D2,D3)是所述第一透镜的最大通光半口径D1、所述第二透镜的最大通光半口径D2和所述第三透镜的最大通光半口径D3中的最大值。
43.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503≤F2/F≤0.8。
44.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292≤F3/F≤-0.05。
45.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499≤F4/F≤1。
46.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最大通光口径D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像高H以及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075≤D/H/F≤0.2。
47.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满足:0.370≤|F3/F2|≤0.479。
48.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满足:0.367≤|F3/F4|≤0.425。
49.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d1、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二侧面的中心至所述第二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d12、所述第二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d2、所述第三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d3与所述第二透镜的第二侧面的中心至所述第三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d23满足:0.5≤(d1+d12+d2+d3+d23)/(d1+d2+d3)≤1.5。
50.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d3、所述第三透镜的第二侧面的中心至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d34与所述第四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d4满足:1.2≤(d3+d34+d4)/(d3+d4)≤2.121。
51.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第一侧面的曲率半径R4与所述第二透镜的第二侧面的曲率半径R5满足:-0.950≤R4/R5≤-0.466。
52.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一侧面的曲率半径R7与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二侧面的曲率半径R8满足:|R7/R8|≤0.6。
53.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二侧面的最大通光半口径D42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像高H满足:1≤D42/(H/2)≤1.529。
54.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第二侧面的中心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BFL与所述第一透镜的第一侧面的中心至所述光学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满足:0.164≤BFL/TTL≤0.183。
55.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像高H、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最大视场角对应的弧度值θ满足:|(H-F×θ)/(F×θ)|≤0.5。
56.根据权利要求28-3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第二侧面的曲率半径R5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925≤R5/F≤-0.594。
57.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5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及用于将所述光学镜头形成的光学图像转换为电信号的成像元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