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衣物处理设备包括箱体、吸毛模块和集毛器,所述集毛器可拆卸地设置于所述箱体,所述箱体在对应于所述集毛器的位置设置有允许毛发通过的第一连通结构,所述集毛器上设置有能够阻挡毛发通过的第二连通结构,所述吸毛模块设置于所述箱体内,并且所述吸毛模块设置成能够使所述集毛器内部的至少局部区域形成负压,以便待洗衣物上的毛发在负压作用下通过所述第一连通结构到达所述集毛器内,并在所述第二连通结构的阻挡下持续处于所述集毛器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毛模块包括动力机构以及与所述动力机构相连的吸附头,所述吸附头与所述集毛器相连通,所述动力机构能够至少使所述集毛器靠近第一连通结构的区域形成负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通结构设置于所述集毛器在对应于所述吸附头的位置,所述吸附头通过与所述第二连通结构与所述集毛器相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衣物处理设备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箱体内的洗涤桶以及位于所述洗涤桶上方的盘座,所述盘座具有衣物投放口,所述集毛器可抽拉地设置于所述盘座,所述第一连通结构设置于所述盘座对应于所述集毛器的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毛器设置为向上敞开的抽屉式结构,所述集毛器至少在对应于所述第一连通结构的位置设置有第三连通结构,在所述吸毛模块的作用下,毛发依次通过所述第一连通结构和所述第三连通结构到达所述集毛器内。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通结构设置于所述集毛器的底部,所述吸附头为喇叭状结构,所述喇叭状结构的大口端与所述集毛器的底部对应于所述第二连通结构的位置相向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衣物处理设备还配置有用于盛放待洗衣物的置物构件,所述置物构件设置于所述盘座,所述置物构件上设置有第四连通结构,在组装好的状态下,所述第四连通结构的至少一部分对准所述盘座上对应于所述第一连通结构的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构件枢转设置于所述盘座对应于所述衣物投放口的位置,在所述置物构件相对于所述盘座枢转关闭的情形下,所述置物构件能够封堵所述衣物投放口,且所述第四连通结构的至少一部分对准所述盘座对应于所述第一连通结构的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构件可移除地设置于所述盘座对应于所述衣物投放口的位置。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衣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衣物处理设备还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与所述箱体相连,所述动力机构设置于所述底座,所述动力机构具有吸气口和排气口,所述吸附头与所述吸气口通过管路相连,所述排气口与排气管相连,所述排气管与外部相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