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适用于轨道板生产作业的组合吊具支架,包括外框架(1),内框架(2),第一吊耳板(3),第二吊耳板(4)和加强板(5),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1)和所述内框架(2)均为矩形框架,两者为嵌套结构固定在一起,所述外框架(1)的长度小于所述内框架(2)的长度,所述外框架(1)的宽度大于所述内框架(2)的宽度;所述第一吊耳板(3)固定于所述外框架(1)的四个角附近,所述第二吊耳板(4)固定于所述内框架(2)的长边上,所述加强板(5)位于所述组合吊具的任一直角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轨道板生产作业的组合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1)包括两根第一横梁(11)和三根第一纵梁(12);两根所述第一横梁(11)平行设置,所述第一纵梁(12)等间距平行设置在两根所述第一横梁(11)之间;所述内框架(2)包括首位相接的两根第二横梁(21)和两根第二纵梁(22);所述嵌套结构为:所述第一纵梁(12)的两端分别跨设于所述第二横梁(21)。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适用于轨道板生产作业的组合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吊耳板(3)上设置有三个吊耳孔和一个通孔,所述三个吊耳孔呈三角形排列于所述第一吊耳板(3)上,所述通孔设置于所述第一吊耳板(3)的中部,与外框架(1)的尺寸相匹配,所述第一吊耳板(3)通过所述通孔固定套设于所述第一纵梁(12)靠近所述外框架(1)四个角处的端部。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适用于轨道板生产作业的组合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吊耳板(4)上设置有一个吊耳孔,所述第二吊耳板(4)设置于所述第二横梁(21)上。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一种适用于轨道板生产作业的组合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吊耳孔内设置有隔套(6)。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适用于轨道板生产作业的组合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板(5)包括第一加强板(51)和第二加强板(52),所述第一加强板(51)为梯形板,所述第二加强板(52)为三角形板;所述第一加强板(51)设置于外框架(1)的四个角,与第一横梁(11)、第一纵梁(12)和第二横梁(21)连接;所述第二加强板(52)设置于所述第二横梁(21)与所述第二纵梁(22)和所述第一纵梁(12)的直角连接处。
7.一种适用于轨道板生产作业的组合吊具,其特征在于:包含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的适用于轨道板生产作业的组合吊具支架;所述组合吊具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吊耳板(3)上的双保险卸扣(7)、连接所述双保险卸扣(7)和子母环(9)的钢丝绳(8)和连接所述钢丝绳(8)一端的子母环(9);所述钢丝绳(8)的一端通过所述双保险卸扣(7)与第一吊耳板(3)的上部吊耳孔相连,另一端与所述子母环(9)相连;所述子母环(9)与行车吊钩相连。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适用于轨道板生产作业的组合吊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铁链(10),所述铁链(10)的一端通过所述双保险卸扣(7)与所述第一吊耳板(3)的下部吊耳孔相连,另一端通过所述双保险卸扣(7)与轨道板相连,以用于起吊所述轨道板。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适用于轨道板生产作业的组合吊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钢丝绳(8),所述钢丝绳(8)的一端通过所述双保险卸扣(7)与所述第二吊耳板(4)相连,另一端通过钢丝绳(8)端部设置的安全扣(81)与钢筋架相连,以用于起吊所述钢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