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站台送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站台板、与站台板垂直的站台立柱以及设置在站台板下方的送风风道,所述送风风道沿站台的纵向方向延伸;所述站台板上设置有送风口,所述送风口环绕在站台立柱的外围;所述送风风道通过送风口与站台板上方的站台空间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台送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站台板的底面与站台板下方的板下结构面之间设置有两排竖向的、沿纵向方向延伸的送风风道隔墙,两排送风风道隔墙与站台板、板下结构面之间围成的区域作为送风风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站台送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风风道内设置有竖向的隔墙,所述隔墙与送风风道的延伸方向垂直;所述隔墙将送风风道分隔为两个独立的送风通路;两个送风通路各自与送风设备相连,两个送风通路中的送风方向相反。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站台送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站台板上开设送风孔,所述站台立柱位于送风孔内,站台立柱与送风孔侧壁之间的间隙作为送风口;所述送风口的上方盖设送风格栅。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站台送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站台板上开设送风孔,所述站台立柱位于送风孔内,站台立柱与送风孔侧壁之间的间隙作为送风口;还包括:送风凸台,设置在站台立柱与送风孔侧壁之间的间隙内,沿着站台立柱的外壁垂向延伸;送风凸台的顶部高于站台板;送风凸台内设有与送风口连通的送风通道,送风凸台的顶部开口与送风通道连通且顶部开口盖设送风格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站台送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风口中心线相对于站台立柱向外偏斜预设角度。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站台送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站台板的两侧分别设置有送风风道,每一侧送风风道的内侧设置有一排站台立柱;一排内的多个站台立柱沿站台纵向方向间隔设置;站台立柱与同一侧的送风风道相邻;所述送风口设置在送风风道横向边缘的上方。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站台送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站台立柱的横截面为矩形;所述站台立柱的三个侧面与站台板之间的间隙形成所述送风口。
9.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站台送风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送风支通道,设置在车站地板的下方;所述送风支通道的一端与送风风道连通,另一端通过送风口与站台板上方的站台空间连通。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站台送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站台板的一侧设有送风风道,送风风道的内侧设置一排站台立柱;一排中的多个站台立柱沿站台的纵向方向间隔等距设置;所述送风支通道沿横向方向从送风风道连通至站台立柱外围的送风口。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站台送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站台板的两侧分别设置有送风风道,站台板的中间设有一排站台立柱,各站台立柱沿纵向方向延伸,各站台立柱之间间隔设置;所述送风支通道沿横向方向从送风风道延伸至站台立柱外围的送风口,一个站台立柱外围的送风口对应连通两个送风支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