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景观水体藻污染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在待处理水体区域中设置若干检测点位,相邻检测点位间隔5~15m,(2)检测一检测点位的浊度和叶绿素a值,判断藻类污染程度,(3)当藻类污染程度在预定值以上时,在该检测点位处进行除藻处理,(4)移动至另一检测点位重复步骤(2),直至完成所有检测点位的检测;所述除藻处理包括:在该检测点位处投加除藻剂,并在50~250r/min的搅拌速度下搅拌2~15min;所述除藻剂包括除藻剂A和除藻剂B,所述除藻处理包括:在该检测点位处投加除藻剂A,并在50~250r/min的搅拌速度下搅拌2~15min,以使得该检测点位处的除藻剂A的浓度为20~60mg/L,然后投加除藻剂B,并在50~250r/min的搅拌速度下搅拌2~15min,以使得该检测点位处的除藻剂B的浓度为20~60mg/L, 所述除藻剂A包括质量比为10:(3~5):(0.7~0.9):(0.1~0.3)的硅藻土、碳酸钙、硅酸钠和普鲁兰多糖;所述除藻剂B包括质量比为1:(0.1~0.3)的聚丙烯酰胺和聚氯化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景观水体藻污染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藻类污染程度的预定值为浊度为40NTU和/或叶绿素a值为200μg/L。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景观水体藻污染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方法在步骤(2)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3’)当藻类污染程度小于预定值时,进行步骤(4)。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景观水体藻污染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除藻处理之后,所述处理方法还包括:除藻处理完毕60min后再次返回步骤(2)。
5.一种景观水体藻污染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系统包括:控制单元、检测单元、除藻单元和载具单元,其中,所述控制单元用于在待处理水体区域中设置若干检测点位,相邻检测点位间隔5~15m;所述检测单元用于检测一检测点位的浊度和叶绿素a值,并通过所述控制单元判断藻类污染程度;所述除藻单元用于当藻类污染程度在预定值以上时,由所述控制单元控制在该检测点位处进行除藻处理;以及所述载具单元用于承载所述处理系统,并由所述控制单元控制移动;所述除藻单元包括投放单元和搅拌单元,其中,所述投放单元用于向水体中投放除藻剂;以及所述搅拌单元用于在水体中进行搅拌;除藻剂包括除藻剂A和除藻剂B,所述除藻剂A包括质量比为10:(3~5):(0.7~0.9):(0.1~0.3)的硅藻土、碳酸钙、硅酸钠和普鲁兰多糖;所述除藻剂B包括质量比为1:(0.1~0.3)的聚丙烯酰胺和聚氯化铝。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景观水体藻污染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当藻类污染程度小于预定值时,控制所述载具单元移动至另一检测点位。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景观水体藻污染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在所述除藻单元完成除藻处理后60min再次控制所述检测单元进行检测,以判断藻类污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