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易于转场的检查设备
郭以伟、孙尚民、宋全伟、史俊平、何远、孟辉、宗春光、胡煜、马媛
同方威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郭
郭以伟 专利 30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球物理探测测量与测试核辐射勘探
孙
孙尚民 专利 371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助移卸重辐射测试核辐射勘探
宋
宋全伟 专利 235
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辐射勘探辐射测试地球物理探测
史
史俊平 专利 161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辐射勘探地球物理探测辐射测试
何
何远 专利 122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辐射勘探辐射测试地球物理探测
孟
孟辉 专利 120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辐射勘探辐射测试地球物理探测
宗
宗春光 专利 310
清华大学核辐射勘探辐射测试地球物理探测
胡
胡煜 专利 189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核辐射勘探地球物理探测辐射测试
马
马媛 专利 80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辐射测试地球物理探测材料测试分析
摘要
公开一种易于转场的检查设备。检查设备包括:舱体,内置射线源;和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检查设备在工作状态下,第一立柱、第二立柱和由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支撑的所述舱体。在运输状态下,第一立柱、第二立柱与所述舱体分离。此外,在运输状态下,第一立柱、第二立柱将可以所述舱体支撑在比工作状态低的高度下以便适于运输。
1.一种易于转场的检查设备,包括:舱体,限定内部空间,舱体的内部空间设置射线源,所述舱体能够提供射线照射被检查对象以实施检查;第一立柱,具有沿竖直方向的立柱高度和沿第一水平方向延伸的立柱长度,第一立柱配置用以以可拆卸的方式支撑舱体的第一侧;和第二立柱,具有沿竖直方向的立柱高度和沿第一水平方向延伸的立柱长度,配置用以以可拆卸的方式支撑舱体的第二侧;其中,所述检查设备具有工作状态,在工作状态下,第一立柱、第二立柱和由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支撑的所述舱体限定的位于舱体下方、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两者之间的检查空间,所述被检查对象通过或放置在所述检查空间接受检查;所述检查设备具有运输状态,在运输状态下,第一立柱、第二立柱与所述舱体分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第一立柱的顶部固设有第一定位突出部,第二立柱的顶部固设有第二定位突出部;舱体的第一侧面上固设有第一限位凹部,舱体的第二侧面上固设有第二限位凹部,第二侧面与第一侧面相对;其中第一定位突出部能够被安置并限制于第一限位凹部内,第二定位突出部能够被安置并限制于第二限位凹部内,使得舱体和第一立柱、第二立柱之间的相对位置被限制并且舱体通过第一立柱、第二立柱被支撑。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第一限位凹部具有第一开口下部和第一限位上部,第一限位凹部允许第一定位突出部从第一开口下部移入第一限位上部,使得在水平方向上,第一定位突出部的顶端平面与第一限位凹部的内表面抵接,其中,第一开口下部具有一对斜面以引导第一定位突出部进入第一限位上部;和第二限位凹部具有第二开口下部和第二限位上部,第二限位凹部允许第二定位突出部从第二开口下部移入第二限位上部,使得在水平方向上,第二定位突出部的顶端平面与第二限位凹部的内表面抵接,其中,第二开口下部具有一对斜面以引导第二定位突出部进入第二限位上部。
4.一种易于转场的检查设备,包括:舱体,限定内部空间,舱体的内部空间设置射线源,所述舱体能够提供射线照射被检查对象以实施检查;第一立柱,具有沿竖直方向的立柱高度和沿第一水平方向延伸的立柱长度,第一立柱配置用以以可拆卸的方式支撑舱体的第一侧;和第二立柱,具有沿竖直方向的立柱高度和沿第一水平方向延伸的立柱长度,配置用以以可拆卸的方式支撑舱体的第二侧;其中,所述检查设备具有工作状态,在工作状态下,第一立柱、第二立柱将所述舱体支撑在两者之间并处于第一高度,第一立柱、第二立柱和所述舱体限定位于舱体下方、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两者之间的检查空间,所述被检查对象通过或放置在所述检查空间接受检查;和所述检查设备具有运输状态,在运输状态下,第一立柱、第二立柱将所述舱体支撑在两者之间并处于第二高度,第二高度低于第一高度以便适于运输。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第一立柱的顶部固设有第一定位突出部,第二立柱的顶部固设有第二定位突出部;舱体的第一侧面的靠近底侧上固设有第一限位凹部,舱体的第二侧面的靠近底侧上固设有第二限位凹部,第二侧面与第一侧面相对;其中第一定位突出部能够被安置并限制于第一限位凹部内,第二定位突出部能够被安置并限制于第二限位凹部内,使得第一立柱、第二立柱将所述舱体支撑在两者之间并处于第一高度;和其中舱体的第一侧面的靠近顶侧上固设有第三限位凹部,舱体的第二侧面的靠近顶侧上固设有第四限位凹部;其中第一定位突出部能够被安置并限制于第三限位凹部内,第二定位突出部能够被安置并限制于第四限位凹部内,第一立柱、第二立柱将所述舱体支撑在两者之间并处于第二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第一定位突出部能够沿第二水平方向伸出第一立柱的顶部的沿第一水平方向延伸的边缘外以便配合在第一限位凹部内或第三限位凹部内;和,第二定位突出部能够沿第二水平方向伸出第二立柱的顶部的沿第一水平方向延伸的边缘外以便配合在第二限位凹部内或第四限位凹部内;并且,第一定位突出部能够沿第二水平方向缩回第一立柱的顶部的沿第一水平方向延伸的边缘内,第二定位突出部能够沿第二水平方向缩回第二立柱的顶部的沿第一水平方向延伸的边缘内,以便所述舱体能够从第一高度下降至第二高度,第二水平方向与第一水平方向垂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第一限位凹部具有第一开口下部和第一限位上部,第一限位凹部允许第一定位突出部从第一开口下部移入第一限位上部,使得在水平方向上,第一定位突出部的顶端平面与第一限位凹部的内表面抵接,其中,第一开口下部具有一对斜面以引导第一定位突出部进入第一限位上部;第三限位凹部具有第三开口下部和第三限位上部,第三限位凹部允许第一定位突出部从第三开口下部移入第三限位上部,使得在水平方向上,第一定位突出部的顶端平面与第三限位凹部的内表面抵接,其中,第三开口下部具有一对斜面以引导第一定位突出部进入第三限位上部;和第二限位凹部具有第二开口下部和第二限位上部,第二限位凹部允许第二定位突出部从第二开口下部移入第二限位上部,使得在水平方向上,第二定位突出部的顶端平面与第二限位凹部的内表面抵接,其中,第二开口下部具有一对斜面以引导第二定位突出部进入第二限位上部;第四限位凹部具有第四开口下部和第四限位上部,第四限位凹部允许第二定位突出部从第四开口下部移入第四限位上部,使得在水平方向上,第二定位突出部的顶端平面与第四限位凹部的内表面抵接,其中,第四开口下部具有一对斜面以引导第二定位突出部进入第四限位上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所述舱体还包括准直器,所述准直器用于准直所述射线源发出的射线以便形成想要的射线束。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具有沿第二水平方向延伸的厚度,第二水平方向与第一水平方向垂直;检查设备还包括底横臂,其中底横臂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分别抵接第一立柱的底部的沿第二水平方向延伸的第一凹部和第二立柱的底部的沿第二水平方向延伸的第二凹部,其中底横臂的第一端与第一立柱的第一凹部具有相互匹配的形状,底横臂的第二端与第二立柱的第二凹部具有相互匹配的形状,由此能够将底横臂的第一端与第一立柱的第一凹部配合同时将底横臂的第二端与第二立柱的第二凹部配合使得底横臂和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在水平面内的相对位置能够被限制。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底横臂包括中横臂、左横臂和右横臂,其中中横臂桥接在左横臂和右横臂上,使得左横臂和右横臂之间具有间隙,并且中横臂的平面的下表面分别抵接左横臂和右横臂的平面上表面,并且通过至少两个销钉固定中横臂分别与左横臂和右横臂的连接。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左横臂包括左臂体和左臂盖,左臂盖覆盖左臂体上端面以密封左臂体内的腔体空间;和/或右横臂包括右臂体和右臂盖,右臂盖覆盖右臂体上端面以密封右臂体内的腔体空间。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左横臂还包括左气路装置,用以向左横臂内的腔体空间内加入气体,以检验左横臂内的腔体空间的密封;和/或右横臂还包括右气路装置,用以向右横臂内的腔体空间内加入气体,以检验右横臂内的腔体空间的密封。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中的一个的底部包括位于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中的一个的底面的在长度方向上的中线两侧两个主支撑座,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中的另一个的底部包括位于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中的另一个的底部的在长度方向上的中线附近的一个主支撑座和位于中线两侧的至少两个辅助支撑座;其中,三个主支撑座配置成将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支撑在地面上;至少两个辅助支撑座配置成不接触地面或接近地面,使得至少两个辅助支撑座与地面之间无相互作用力。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三个主支撑座配置成通过螺纹部连接至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的相应的一个的底面内的螺纹孔,并且通过支撑底面支撑在地面上,从而三个主支撑座能够通过螺纹调节第一立柱和/或第二立柱的高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第一立柱和/或第二立柱具有限定在其内的第一立柱腔和/或第二立柱腔;并且检查设备还包括探测器,所述探测器的至少部分布置在第一立柱腔和/或第二立柱腔内,使得在所述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下射线束和探测器共面。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检查设备,还包括电气部件,配置在第一立柱腔和/或第二立柱腔内。
17.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检查设备还包括探测器,所述探测器的至少部分布置在左横臂和/或右横臂内的腔体空间内,使得在所述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下射线束和探测器共面。
18.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检查设备,还包括防护墙,位于所述检查空间的一侧和/或两侧,并且沿第一水平方向布置在第一立柱和/或第二立柱的一侧或两侧。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舱体还包括位于舱体顶面上的吊钩,以便升起所述舱体;和/或舱体还包括护栏,设置在舱体的定表面四周,围绕射线源。
2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检查设备,其中舱体还包括位于舱体顶面上的吊钩,以便能够在第一高度和第二高度之间升降所述舱体;和/或舱体还包括护栏,设置在舱体的定表面四周,围绕射线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