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气液混合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液混合管结构包括依次连通的第一收缩管段、第一扩张管段、第二收缩管段以及第二扩张管段,所述第一收缩管段的进口与进液管连通,所述第一扩张管段的管壁上连接有至少一条进气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液混合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收缩管段的收缩率大于所述第一收缩管段的收缩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液混合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扩张管段的扩张率小于所述第一扩张管段的扩张率。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液混合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收缩管段和所述第一扩张管段之间通过第一等径管段连通,并且/或者所述第二收缩管段和所述第二扩张管段之间通过第二等径管段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液混合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收缩管段的出口处的截面积大于所述第一收缩管段的出口处的截面积。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液混合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收缩管段包括多段依次连接的锥段;并且/或者所述第一扩张管段包括多段依次连接的锥段;并且/或者第二收缩管段包括多段依次连接的锥段;并且/或者所述第二扩张管段包括多段依次连接的锥段。
7.一种洗涤设备,其特征值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液混合管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洗涤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箱体以及设置在所述箱体内的盛水桶,所述盛水桶配置有水循环管路,所述水循环管路上设置有所述气液混合管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洗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内位于所述盛水桶的上方设置有喷淋构件,所述水循环管路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盛水桶的底部,所述水循环管路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喷淋构件。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洗涤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上设置有阀门或者气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