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搁物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搁板,沿水平方向延伸;托盘,设置于所述搁板的上方,且其两个横向侧壁分别形成有一个沿前后方向延伸的滑条;以及滑道组件,包括设置于所述托盘的横向两侧并与所述搁板固定连接的两个导向件,且每个所述导向件形成有一个滑道,每个所述滑条设置为沿一个所述滑道滑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搁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道组件还包括:两个滚轮,每个所述滚轮设置为与一个所述导向件转动连接并位于对应滑条的下方,用于减小所述托盘的运动阻力。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搁物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滑条的底部形成有一个向上凹陷的限位槽;且每个所述滚轮设置为至少部分位于所述限位槽内,以限定所述托盘的运动路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搁物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滑条的后部形成有弹性自由端,所述自由端的下部形成有楔形卡口;且所述滑道的底壁对应地形成有楔形卡块,所述楔形卡块配置为当所述托盘被推入至极限位置时与所述楔形卡口卡接配合,以锁定所述托盘。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搁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道组件还包括:两个限位件,设置为连接所述两个导向件的前侧端部和后侧端部,以限定所述两个导向件之间的距离。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搁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导向件和所述两个限位件共同形成有沿横向方向延伸的两个安装槽,所述搁板的前侧端部和后向端部设置为分别与所述两个安装槽卡接,以在前后方向和竖直方向上限定所述滑道组件的位移。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搁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搁板开设有至少一个限位孔;且一个所述导向件对应地形成有至少一个限位柱,所述至少一个限位柱设置为与所述至少一个限位孔卡接,以在横向方向上限定所述滑道组件的位移。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搁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盘的两个横向侧壁分别形成有一个向外延伸的翻边,且所述翻边设置于所述两个导向件的上方并可沿所述两个导向件的顶壁滑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搁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盘包括:周向侧板,其底部形成有水平向内延伸的支撑部;以及底板,设置于所述支撑部上;其中所述底板和所述搁板均由透明材料制成。
10.一种冰箱,包括:箱体,限定有至少一个储物间室;和至少一个箱门,用于开闭所述至少一个储物间室;其特征在于,所述冰箱还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所述的搁物装置,所述搁板固定于一个所述储物间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