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尾矿库排洪系统进水构筑物,其特征在于,包括:溢流塔,所述溢流塔包括塔壁、挡板和盖板,所述塔壁围成塔腔,所述塔腔的底端与倾斜设置在尾矿库岸坡表层中的泄槽相连通,所述塔腔的底端与所述泄槽相连通的部位为连通口,所述塔壁的顶端形成有与所述塔腔连通的敞口,所述塔壁上设有与所述塔腔连通的缺口,所述缺口自所述塔壁的下端向上延伸至所述塔壁的顶端;所述挡板为N个,N个所述挡板随尾矿库水位高度抬升而相应地自所述缺口的底端向上逐步排列拼接且可拆卸地设置在所述缺口中,以逐步自下向上封住所述缺口,其中,所述N为大于等于1的正整数;所述盖板当尾矿库水位抬升至接近所述溢流塔的顶端时盖设在所述塔腔的底部,以封住所述连通口,所述塔腔中在所述盖板以上的部位设有现浇混凝土,所述连通口的壁体形成用于支撑所述盖板的支撑部,所述盖板支撑在所述支撑部上,所述连通口中设有竖向的隔板,所述隔板的横向两端与所述连通口的壁体相连,所述溢流塔有多个,多个所述溢流塔沿所述泄槽的倾斜方向间隔开地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矿库排洪系统进水构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的相对两侧壁面上分别设有第一卡槽和第二卡槽,所述第一卡槽和所述第二卡槽向上延伸至所述塔壁的顶端且向下延伸至所述缺口的底壁面高度以下;N个所述挡板的相对两端分别插入在所述第一卡槽和所述第二卡槽中,且N个所述挡板中的最下一个所述挡板的底端面与所述缺口的底壁面贴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尾矿库排洪系统进水构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的底壁面上设有第三卡槽,N个所述挡板中的最下一个所述挡板的底端卡设在所述第三卡槽中。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尾矿库排洪系统进水构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溢流塔的高度为2~4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尾矿库排洪系统进水构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的高度为0.1~0.3m。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尾矿库排洪系统进水构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连通口的净断面的尺寸根据水力确定,所述净断面的泄流能力根据所述缺口的宽度尺寸以及所述挡板上的泄流水头确定。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尾矿库排洪系统进水构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连通口的所述净断面为方形,所述净断面的长度尺寸为1~3m,所述净断面的宽度尺寸为1~3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矿库排洪系统进水构筑物,其特征在于,两两相邻的所述溢流塔中,在所述泄槽的倾斜方向上位于低处的一个所述溢流塔的顶端高度高出位于高处的一个所述溢流塔的底端高度,以使两两相邻的所述溢流塔之间具有重叠高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尾矿库排洪系统进水构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叠高度为0.4~0.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