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弃风弃光电量的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交易平台根据电力用户认购的客观弃风弃光电量,形成预设交易间隔的认购弃风弃光交易曲线发至电力调度中心,同时交易平台记录电力用户认购客观弃风弃光电量过程中形成的认购价格;电力调度中心根据所述认购弃风弃光交易曲线,修改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并发至新能源场站,并控制新能源场站执行修改后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同时发送信号给交易平台;当交易平台接收到信号时,交易平台根据客观弃风弃光电量确定交易周期内的实际总交易电量并根据认购价格进行结算;所述客观弃风弃光电量根据风电和光伏超短期功率预测结果与用于消纳风电和光伏的电力空间的差值进行确定;所述电力调度中心根据所述认购弃风弃光交易曲线,修改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并发至新能源场站,包括:电力调度中心根据认购弃风弃光交易曲线,在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初始曲线上叠加认购弃风弃光交易曲线,得到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对于认购弃风弃光交易电量流经的联络线,在联络线交易计划初始曲线上叠加认购弃风弃光交易曲线,得到新的联络线交易计划;判断新的联络线交易计划是否满足联络线送电能力约束条件;若满足,则电力调度中心将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发至新能源场站,由新能源场站执行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否则,查找认购弃风弃光交易电量流经的联络线越限的时段和电量,并对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以及联络线交易计划进行调减,将调减后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发至新能源场站,由新能源场站执行调减后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所述对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以及联络线交易计划进行调减,包括:在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以及联络线交易计划中分别减去根据调减联络线交易计划得到的未达成交易的客观弃风弃光电量,得到调减后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以及联络线交易计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客观弃风弃光电量根据风电和光伏超短期功率预测结果与用于消纳风电和光伏的电力空间的差值,按下式进行确定:Q c =∫P c (t)dt其中,Q c 表示客观弃风弃光电量;P c (t)表示客观弃风弃光电力,其按下式确定:其中,P pt (t)表示日内t时刻风电和光伏超短期功率预测结果;P a (t)表示t时刻用于消纳风电和光伏的电力空间,其按下式确定:其中,P l (t)表示t时刻负荷预测功率,P t (t)表示t时刻跨省跨区联络线交易计划,P g,i,min 表示第i台水电机组/火电发电机组的最小技术出力,I表示水电机组/火电发电机组的总台数。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易平台根据客观弃风弃光电量确定交易周期内的实际总交易电量并根据认购价格进行结算,包括:判断预设交易间隔内用户新增用电量与可用于交易的弃风弃光电量的大小;若预设交易间隔内用户新增用电量小于等于可用于交易的弃风弃光电量,则实际交易电量为用户新增用电量;否则,实际交易电量为可用于交易的弃风弃光电量;累加交易周期内的所有预设交易间隔的实际交易电量,得到交易周期内的实际总交易电量;根据认购价格,对交易周期内的实际总交易电量进行结算;所述预设交易间隔内用户新增用电量通过电能表计量直接确定;所述可用于交易的弃风弃光电量为差值与客观弃风弃光电量的总和;所述差值为从电力用户和新能源场站开始交易时,新能源场站的实际发电能力与风电和光伏超短期功率预测结果的差值。
4.一种弃风弃光电量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用户端,用于认购客观弃风弃光电量;新能源场站,用于执行修改后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交易平台,根据用户端认购的客观弃风弃光电量,形成预设交易间隔的认购弃风弃光交易曲线发至电力调度中心,同时交易平台记录电力用户认购客观弃风弃光电量时形成的认购价格;并在接收到电力调度中心发来的信号时,根据客观弃风弃光电量确定交易周期内的实际总交易电量并根据认购价格进行结算;电力调度中心,用于根据所述认购弃风弃光交易曲线,修改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并发至新能源场站,控制新能源场站执行修改后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同时发送信号给交易平台;其中,所述客观弃风弃光电量根据风电和光伏超短期功率预测结果与用于消纳风电和光伏的电力空间的差值进行确定;所述电力调度中心包括:确定单元,用于根据认购弃风弃光交易曲线,在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初始曲线上叠加认购弃风弃光交易曲线,得到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对于认购弃风弃光交易电量流经的联络线,在联络线交易计划初始曲线上叠加认购弃风弃光交易曲线,得到新的联络线交易计划;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新的联络线交易计划是否满足联络线送电能力约束条件;第一执行单元,用于在新的联络线交易计划满足联络线送电能力约束条件时,将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发至新能源场站,由新能源场站执行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第二执行单元,用于查找认购弃风弃光交易电量流经的联络线越限的时段和电量,并对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以及联络线交易计划进行调减,将调减后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发至新能源场站,由新能源场站执行调减后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所述第二执行单元还用于:在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以及联络线交易计划中分别减去根据调减联络线交易计划得到的未达成交易的客观弃风弃光电量,得到调减后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计划以及联络线交易计划。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客观弃风弃光电量根据风电和光伏超短期功率预测结果与用于消纳风电和光伏的电力空间的差值,按下式进行确定:Q c =∫P c (t)dt其中,Q c 表示客观弃风弃光电量;P c (t)表示客观弃风弃光电力,其按下式确定:其中,P pt (t)表示日内t时刻风电和光伏超短期功率预测结果;P a (t)表示t时刻用于消纳风电和光伏的电力空间,其按下式确定:其中,P l (t)表示t时刻负荷预测功率,P t (t)表示t时刻跨省跨区联络线交易计划,P g,i,min 表示第i台水电机组/火电发电机组的最小技术出力,I表示水电机组/火电发电机组的总台数。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易平台具体用于:判断预设交易间隔内用户新增用电量与可用于交易的弃风弃光电量的大小;若预设交易间隔内用户新增用电量小于等于可用于交易的弃风弃光电量,则实际交易电量为用户新增用电量;否则,实际交易电量为可用于交易的弃风弃光电量;累加交易周期内的所有预设交易间隔的实际交易电量,得到交易周期内的实际总交易电量;根据认购价格,对交易周期内的实际总交易电量进行结算;所述预设交易间隔内用户新增用电量通过电能表计量直接确定;所述可用于交易的弃风弃光电量为差值与客观弃风弃光电量的总和;所述差值为从电力用户和新能源场站开始交易时,新能源场站的实际发电能力与风电和光伏超短期功率预测结果的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