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叉臂托举式牵引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体,可活动地设于一通道;托板,设于所述车体上方;升降装置,设于所述车体与所述托板之间,用于驱动所述托板升/降;前叉臂组件,包括设于所述托板上的两个前叉臂,两个所述前叉臂分居所述车体的纵向中心线两侧并能在水平面内转动,以从所述托板的两侧伸出或缩回;后叉臂组件,包括设于所述托板上的两个后叉臂,两个所述后叉臂分居所述纵向中心线两侧并能在水平面内转动,以从所述托板的两侧伸出或缩回;前叉臂驱动组件,包括设于所述托板上的前传动件和前动力装置,所述前传动件与两个所述前叉臂连接,所述前动力装置用于驱动所述前传动件水平直线移动,以带动两个所述前叉臂转动,所述前动力装置的中轴线与所述纵向中心线重合或平行;后叉臂驱动组件,包括设于所述托板上的后传动件和后动力装置,所述后传动件与两个所述后叉臂连接,所述后动力装置用于驱动所述后传动件水平直线移动,以带动两个所述后叉臂转动,所述后动力装置的中轴线与所述纵向中心线重合或平行,其中,所述前叉臂组件包括两个前转轴,两个所述前转轴可转动地穿设于所述车体,且竖直穿过所述托板并一一对应的与两个所述前叉臂连接,所述前转轴能随所述托板竖直移动;所述后叉臂组件包括两个后转轴,两个所述后转轴可转动地穿设于所述车体,且竖直穿过所述托板并一一对应的与两个所述后叉臂连接,所述后转轴能随所述托板竖直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叉臂托举式牵引车,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前叉臂均设有前齿轮部,所述前传动件设有与各所述前齿轮部啮合的前齿条部;两个所述后叉臂均设有后齿轮部,所述后传动件设有与各所述后齿轮部啮合的后齿条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叉臂托举式牵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齿轮部与对应的所述前叉臂为一体式结构,所述前传动件与所述前齿条部为一体式结构,所述后齿轮部与对应的所述后叉臂为一体式结构,所述后传动件与所述后齿条部为一体式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叉臂托举式牵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叉臂驱动组件还包括前滑轨,所述前滑轨设于所述托板且位于两个所述前叉臂之间,所述前传动件滑动配合于所述前滑轨;所述后叉臂驱动组件还包括后滑轨,所述后滑轨设于所述托板且位于两个所述后叉臂之间,所述后传动件滑动配合于所述后滑轨。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叉臂托举式牵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装置、所述前动力装置和所述后动力装置中的一个或多个为液压缸、气缸或直线电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叉臂托举式牵引车,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前转轴沿轴向设有两个前凸缘,所述托板限定于两个所述前凸缘之间;每个所述后转轴沿轴向设有两个后凸缘,所述托板限定于两个所述后凸缘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叉臂托举式牵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包括两个边梁、连接于两个所述边梁间的两个横梁以及安装座,所述安装座包括平行设置且连接的顶板和底板,所述顶板可拆卸地连接于两个所述横梁,所述升降装置设于所述底板并穿过所述顶板与所述托板连接,所述前转轴和所述后转轴均转动连接于所述底板并穿过所述顶板与所述托板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叉臂托举式牵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叉臂托举式牵引车还包括:多个车轮,对称设于所述车体底部并能滚动配合于所述通道内的一导轨;牵引驱动装置,设于所述车体并与多个所述车轮传动连接,用于驱动多个所述车轮沿所述导轨滚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叉臂托举式牵引车,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车轮包括前轮和后轮,所述牵引驱动装置包括前电机和后电机,所述前电机通过前传动组件与所述前轮连接,用于驱动所述前轮转动,所述后电机通过后传动组件与所述后轮连接,用于驱动所述后轮转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