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轨道交通车辆段洗车线与镟轮线联合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运用库、洗车线和镟轮线;在运用库的咽喉区平行设置有入段线和出段线,所述入段线与所述出段线之间通过交叉渡线相连;所述洗车线的一端与洗车库连接,所述洗车线的另一端连接至所述入段线;所述镟轮线的一端与镟轮库连接,所述镟轮线的另一端连接至所述入段线;且所述洗车线与所述镟轮线之间通过第一单渡线或第一梯线连接;其中,洗车库和镟轮库均设置在运用库的侧边;所述洗车库和所述镟轮库均设置在所述运用库的同侧,且所述镟轮库靠近所述运用库设置,所述洗车库设置在所述镟轮库远离所述运用库的侧边;所述交叉渡线包括第三道岔、第四道岔、第五道岔、第六道岔以及菱形交叉,所述第三道岔和所述第六道岔位于入段线上,所述第四道岔和所述第五道岔位于出段线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车辆段洗车线与镟轮线联合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洗车线与所述镟轮线之间通过第一单渡线连接,所述洗车线与所述第一单渡线的连接处到所述洗车库的距离不短于一节车辆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车辆段洗车线与镟轮线联合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洗车线与所述镟轮线之间通过第一梯线连接,所述洗车线与所述第一梯线的连接处到所述洗车库的距离不短于一节车辆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轨道交通车辆段洗车线与镟轮线联合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单渡线包括第十一道岔、第十道岔和单渡线,所述第十一道岔位于所述洗车线上,所述第十道岔位于所述镟轮线上,所述第十一道岔为左开道岔,所述第十道岔为右开道岔;且所述第十一道岔与所述洗车线的另一端之间的距离,以及所述第十道岔与所述镟轮线的另一端之间的距离均满足洗车有效长要求;其中,洗车有效长要求包括车辆长度和安全距离。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轨道交通车辆段洗车线与镟轮线联合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梯线包括:第十一道岔、第十道岔和梯线;所述第十一道岔位于所述洗车线上,所述第十道岔位于所述镟轮线上,所述第十一道岔为左开道岔,所述第十道岔为右开道岔;且所述第十道岔与所述第十一道岔之间的距离,以及所述第十一道岔与所述洗车线的另一端之间的距离均满足洗车有效长要求;其中,洗车有效长要求包括车辆长度和安全距离。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车辆段洗车线与镟轮线联合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入段线上的第七道岔,所述第七道岔设置在所述第六道岔的右侧;以及所述洗车线的另一端与所述镟轮线的另一端合并形成合并端,所述合并端设有第九道岔,第二梯线连接所述第七道岔和所述第九道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轨道交通车辆段洗车线与镟轮线联合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平行设置在所述入段线远离所述出段线侧边的牵出线,所述牵出线的一端通过第八道岔与所述第二梯线相连,且在所述牵出线上设有第二道岔,以及在所述入段线上设有第一道岔,且所述第一道岔设置在所述第三道岔的左侧,第二单渡线连接所述第一道岔和所述第二道岔。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车辆段洗车线与镟轮线联合布置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洗车线的曲线段的曲线半径不小于1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