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支撑剂,所述支撑剂的视密度为1.00-1.08g/cm 3 ,体积密度为0.40-0.50g/cm 3 ,所述支撑剂的原料组成包括热固性树脂粘合剂的预聚物、有机溶剂和经化学改性的混合粉体材料;其中,所述热固性树脂粘合剂的预聚物包括热固性环氧树脂的预聚物、热固性酚醛树脂的预聚物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所述有机溶剂包括甲醇、乙醇和丙酮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所述经化学改性的混合粉体材料包括经化学改性的第一粉体材料和经化学改性的第二粉体材料;其中,所述第一粉体材料在化学改性前的视密度为0.35-0.70g/cm 3 ,在化学改性前的粒径分布范围为10-90μm;所述第二粉体材料在化学改性前的视密度为2.30-3.90g/cm 3 ,在化学改性前的粒径分布范围为2-13μm;所述经化学改性的第一粉体材料的含量为40-60%,所述经化学改性的第二粉体材料的含量为25-38%,所述热固性树脂粘合剂的预聚物的含量为15-20%,所述有机溶剂的含量为1-2%;该支撑剂中各原料组成的重量百分比之和为100%;所述经化学改性的第一粉体材料包括经化学改性的粉煤灰和/或中空玻璃微球;所述经化学改性的第二粉体材料包括经化学改性的硅微粉和/或铝矾土;对所述第一粉体材料和所述第二粉体材料进行化学改性时,所使用的改性剂包括碱和二醛,所述碱包括氢氧化钠和/或氢氧化钾,所述二醛包括戊二醛和/或丁二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撑剂,其中,对所述第一粉体材料和所述第二粉体材料进行化学改性时,所述改性剂与所述经化学改性的混合粉体材料的重量之比为(1:200)-(1:5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撑剂,其中,所述热固性树脂粘合剂的预聚物与所述有机溶剂的重量之比为(8:1)-(15: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撑剂,其中,所述热固性树脂粘合剂的预聚物与有机溶剂的总重量与所述经化学改性混合粉体材料的总重量的比值为(1:3)-(1:6)。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撑剂,其中,所述热固性树脂粘合剂的预聚物的形态为液态,其在25℃下的粘度为500-6000mPa·s。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撑剂,其中,所述第一粉体材料在化学改性前的中值粒径D 50 为48μm。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支撑剂,其中,所述第二粉体材料在化学改性前的中值粒径D 50 为8μ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撑剂,其中,所述第一粉体材料在化学改性前的耐热温度≥500℃,在化学改性前的抗压强度为40-110MPa;所述第二粉体材料在化学改性前的耐热温度≥500℃,在化学改性前的抗压强度不低于所述第一粉体材料在化学改性前的抗压强度。
9.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支撑剂的制备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将第一粉体材料和第二粉体材料混合均匀,得到混合粉体材料;向所述混合粉体材料中加入改性剂,然后于预定温度和预定时间下进行活化和干燥,得到经化学改性的混合粉体材料;向所述经化学改性的混合粉体材料中加入热固性树脂粘合剂的预聚物和有机溶剂,进行粘合造粒,得到颗粒;将所述颗粒进行干燥、固化、冷却、过筛,得到支撑剂。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预定温度为60-120℃。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预定温度为70-90℃。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预定时间为1-6小时。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预定时间为2-3小时。
14.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将所述颗粒进行干燥时,干燥的温度为60-100℃,干燥的时间为10-30分钟。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将所述颗粒进行干燥时,干燥的温度为80-100℃,干燥的时间为20-30分钟。
16.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固化的温度为150-200℃,所述固化的时间为5-30分钟。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固化的温度为180-200℃,所述固化的时间为5-15分钟。
18.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粘合造粒的时间为5-10分钟。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粘合造粒的时间为8-10分钟。